366英国上市(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欢迎访问366英国上市官网!

制度文件资料

学校制度文件

学校制度文件

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 (修订)

发布时间:2026-05-21作者:浏览量:

一、基本条件

1. 上一年度年终考核与师德师风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如有聘期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也须达到合格及以上。

2.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年龄在 58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年龄在 56 周岁以下。如在退休前不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需配备其所在教学科研团队中有资格的导师全程协助完成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3. 应履行导师职责,按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完成研究生各环节的培养工作。

4. 导师招生资格申请人须按学校规定为其指导的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等,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支持。

5. 在岗导师每年须参加导师培训且达到培训要求。

二、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条件

正在主持B类及以上项目;或近三年主持的各类纵横向项目年均进账经费:工科类不少于20万元,理科类不少于10万元,管理类不少于 5 万元。

三、专业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条件

在满足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条件基础上,每招收1名专业型博士研究生上一年度主持的纵横向项目累计进账经费不低于40万元。

四、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认定条件

正在主持C类及以上项目;或近三年主持的各类纵横向项目年均进账经费:工科类不少于10万元,理科类、建筑学学科不少于5万元,数学学科、管理类、艺术类不少于 2 万元,其余人文社科类不少于 1 万元。

五、指导研究生数量要求

1. 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含学术学位博士、专业学位博士及专项计划)不超过 3 人,其中分别招生学术学位博士和专业学位博士不超过 2 人。导师指导的在读学术型和专业型博士生数量原则上均不超过 12 人。如为国家级人才及A类项目主持者可以视具体情况增加指标。

2. 每位硕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每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 5 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 10 人。

3. 同一导师名下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每出现 1 份“未通过”评阅书(含复议)者扣减1名博士生(2名硕士生)招生指标;

4. 每出现1篇博士问题论文扣减相关学院(学科) 5 个博士招生指标,每出现1篇硕士学位问题论文扣减相关学院 10 个同类型硕士招生指标。

六、其他

1. 从外单位调入我校的研究生导师在原单位有充足的科研项目经费且满足科研条件者第一年申报即可招生。

2. 项目按最新《太原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认定。

3. 若违反《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范(修订)》的相关规定,暂停或撤消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

4. 学院可根据答辩前校级盲审或答辩后校级抽检结果,在学院内部对导师的招生指标灵活调整。

5. 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6.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XML 地图